声波驱散器

执行标准:GA 422-2008《防暴盾牌》

结构:脉冲光声波驱散盾牌盾体采用不小于2.9mm厚钢板(含涂覆层)制成,背面有握把和臂带。配有脉冲光单元、照明单元及声波驱散单元。

尺寸:宽度不低于502mm,长度不低于901mm,观察窗尺寸不低于240mm×120mm。

防砍性能:盾牌能承受劈砍试验机的劈砍,劈砍点线速度8.5m/s±0.3m/s,劈砍能量为100J士5J,试验后样品不被砍断。

耐冲击强度:盾牌的盾体能承受147J动能的冲击,冲击后盾体受力点没有穿洞或在受力点半径50mm之外出现破裂。

耐穿刺性能:盾牌的盾体能承受147J动能的穿刺,穿刺后盾体受力点没有大于3.6mm的穿洞或在受力点半径20mm之外出现破裂。

机械环境适应性:盾牌经正弦振动试验后能正常工作。正弦振动试验:(10-55)Hz、0.35mm、1倍频程/min、三轴向各30min。

声波驱散单元性能:盾牌正前方最大声压级:1m,大于130dB;盾牌背面声压级衰减:大于25dB。

照明模式照度:电池初始状态开启照明开关,距光源5m处光斑中心初始照度不低于260 1x。

连续工作时间:电池初始状态开启声波驱散开关,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60min;电池初始状态开启照明开关,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480min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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